《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23条,所需材料:
一、普通公章
1、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正本原件或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及介绍信;
2、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介绍信;
5、登报申明作废的材料(补刻);
6、董事会联合签名(指公司章程中全体投资人)的委托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除外)
7、旧公章(以旧换新);
二、刻制专用章类型
1、新成立的单位刻章需提供: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正本原件或主管机关批文件及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增刻单位专用章需提供: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正本原件或主管机关批文件及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
3、遗失单位专用章补刻需提供: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正本原件或主管机关批文件及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董事会联合签名(指公司章程中全体投资人)的委托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除外);
4、原专用章毁坏重刻的需提供: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正本原件或主管机关批文件及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董事会联合签名(指公司章程中全体投资人)的委托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除外)、旧公章(以旧换新)。
承诺期限:即办。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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