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刻章及业主大会刻章所需材料
第一步:业委会准备以下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以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齐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十五日内出具书面备案回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备案的相关材料抄送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
经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章、和业主大会公章
1、主管部分开具的介绍信;
2、业委会主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